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氯化胆碱征收反倾销税的终裁结果,所涉产品涵盖所有形式和纯度的氯化胆碱(无论是否带有载体),氯化胆碱的最低含量需达到30%(按重量计算),但不包括磷酸钙胆碱四水化物。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2923 10 00、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ex 2106和ex 3824 99 96。

  适用于下列公司的氯化胆碱最终反倾销税率,以该产品的CIF欧盟边境价格(未付关税)为基准计算,具体见下表:

  来源: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OJ:L_202502589&qid=176612558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