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第 90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3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可于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http://www.aqsc.agri.cn)查阅下载。

  附件:3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3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