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京基集团旷日持久的股权争夺战中落败后,康达尔(000048.SZ,现“京基智农”)原董事长、实控人罗爱华涉嫌挪用资金案,曾于2020年12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一审宣告无罪,但其最终未能避免牢狱之灾。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获悉,该案一波三折,历经一审重审、二审改判后,1960年出生的罗爱华因犯挪用资金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已于2024年9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5年8月20日,广东高院公开的二审刑事判决书透露,罗爱华在寻求解决股权之争过程中结识两名掮客,并挪用公司资金借给二人3650万元。其中1650万元,实际借给了中国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聂某平的儿媳华某馨买房。因挪用资金案被抓后,罗爱华又行贿深圳中院退休法官姚辉250万元,后一审获判无罪。
“野蛮人”成功夺权
从吕梁庄股,到深陷股权争夺战数年,康达尔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故事性的股票之一。
康达尔创立于1979年,前身为深圳市养鸡公司,早年作为深圳市4家具有活鸡输港权的单位之一,香港的活鸡市场大半由其供应。1994年11月,康达尔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农牧上市公司,业务后来拓展至农业、房地产、公共事业、金融投资等领域。
2000年世纪交替前后,在大名鼎鼎的庄家吕梁操控下,康达尔(曾更名“中科创业”)股价从9元/股最高炒到84元/股;2000年12月开始,走牛近两年的康达尔连续9个跌停,彻底崩盘,成为“中国股市操纵第一案”。
2002年,地产商人罗爱华通过旗下公司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超公司”)入主康达尔,从此掌控康达尔十余年。罗爱华生于1960年,1987年毕业于武汉城建学院城市规划系,曾任武汉职工大学教师、深圳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基建部长、中外建深圳设计公司负责人等职。
2013年,坐拥价值数百亿元深圳土地资源的康达尔,成为了资本“围猎”的对象。当年9月,自然人林志利用多个自然人账户大举买入康达尔股票。然而三次越过举牌线,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监局处罚60万元。
尽管如此,被罚后的林志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康达尔股份至19.80%,并于2016年初将上述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全部转让给京基集团;京基集团后又自行增持,截至2017年三季末共获得康达尔31.65%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而罗爱华一方合计持股31.66%,双方差距微弱。
与“万宝之争”一样,京基集团的行动被视为恶意收购。康达尔当时的管理层不承认京基集团的股东地位,从向监管举报、相互起诉,到股东大会上的斗法,双方爆发了一系列激烈对抗。
2018年8月3日,京基集团发起要约收购,拟进一步收购康达尔10%股份。康达尔当时强硬表示,京基集团以及林志等13名自然人存在一系列涉嫌重大违法事项,尚在法院诉讼和监管部门的调查之中,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2018年8月13日,这场股权大战突然迎来重大转折。当晚,康达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实控人罗爱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刑事拘留。
京基集团随后采取一系列行动,很快全面掌控了康达尔。2019年8月15日,在罗爱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挪用资金案审查起诉阶段,京基集团与罗爱华、陆伟民签署协议,受让了华超公司100%股权,京基集团由此控制了康达尔71.5%的股权,一跃成为上市公司绝对话事人。
借钱给神秘人买房
“一次次充满刀光剑影的股东大会,两大家族上演了惊心动魄的较量,既不同于万科股权争夺中‘野蛮人’的知难而退,也不同于新梅股权争夺中最后时刻的握手言和,康达尔之争是中国资本市场控制权争夺最为激烈的案例之一。”一位市场观察人士如是评价。
然而,在交出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罗爱华并未能安然身退。在寻求解决股权之争过程中,罗爱华挪用资金借给他人买房,并最终因此身陷囹圄。
2020年12月,深圳中院就罗爱华犯挪用资金罪案曾作出一审判决,宣告罗爱华无罪。据南方都市报彼时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康达尔公司出资5000万,委托前海光信公司投资“深圳城市更新项目”,该笔款项被用于支付项目公司中财汇金公司。5月底,罗爱华口头指令,经前海光信公司、中财汇金公司操作,将该笔款项中的1650万用于购买房产。2019年7月1日,罗爱华才把款项还回康达尔。因此,公诉机关认为,罗爱华挪用上市公司资金1650万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康达尔、前海光信公司、中财汇金公司均为独立民事主体。根据委托投资协议,康达尔将5000万理财款转给前海光信公司后已完成投资义务。被告人罗爱华如需变更委托投资协议必须重新签订协议,并非口头指令所能达成。罗爱华使用的1650万购房系中财汇金公司资金,罗爱华将其应当向中财汇金公司承担的个人债务用前海光信公司应偿还给康达尔公司的理财款相抵,后罗爱华也已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并无应当刑事追责的行为。
在深圳中院一审宣判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广东高院二审期间,罗爱华又因涉嫌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被深圳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为合并审理两案,广东高院发回深圳重新审判,后又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进行一审。
其间,罗爱华被补充起诉,认定挪用资金数额由1650万元变为3650万元。判决书显示,2018年,罗爱华在寻求解决股权之争过程中结识朱某秋(因犯诈骗罪已判刑)、程某(另案已作不起诉处理)。朱某秋、程某在与中国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聂某平交往中获知,聂某平的儿媳华某馨购房需要1650万元周转,答应帮忙借款解决。二人遂向罗爱华提出借款,罗爱华答应找李某玲帮忙。
同年3月16日,李某玲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中财汇金公司账户向华某馨银行账户转款1650万元。华某馨收到该笔款项后,用于购买深圳房屋,之后于同年3月19日和2019年5月9日分别向程某账户转账600万元和1050万元,以归还其借款。程某收到该款后没有返还给中财汇金公司或者罗爱华。2018年5月,朱某秋、程某以注册航空公司或企业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再次向罗爱华借款2000万元。
2019年7月1日,罗爱华授权其实际控制的华超公司代华某馨等人归还给康达尔公司3650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从为解决股权之争挪用资金,借钱给他人买房,到为摆脱挪用资金案行贿,罗爱华一步错、步步错,最终将自己推向了深渊。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罗爱华行贿案部分,系因向深圳中院退休法官姚辉行贿250万元。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在深圳中院审理罗爱华挪用资金案前后,罗爱华请托姚辉利用其影响力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姚辉为罗爱华私下约见了案件承办检察官、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表达诉求、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
具体而言,2019年8月29日,罗爱华挪用资金案被移送深圳中院审理。姚辉找到该案承办法官、刑二庭曾经下属肖某,提出判处无罪等请求,并让肖某及时告知案件内部审议情况和结果。
2020年11月,姚辉了解到深圳中院审判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未通过罗爱华无罪的意见,案件将提交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姚辉将上述信息反馈给罗爱华。会议召开前,姚辉又私下向审判委员会委员打招呼,希望关注罗爱华案件。2020年12月会议召开当天,姚辉向刑二庭曾经下属黎某了解到会议讨论通过了罗爱华无罪的意见,便将该结果告知罗爱华。随后,罗爱华被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无罪。
2023年3月22日,广州中院并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罗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024年9月18日,广东高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对罗爱华的的定罪部分,但对量刑部分予以改判,决定对罗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之所以改判量刑,广东高院表示,关于挪用资金罪,考虑民营企业发展和内部治理的实际情况,以及罗爱华在提起公诉前已经全部退还挪用的资金,被害单位已出具谅解书等量刑情节,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增设法定从宽条款的立法精神,对罗爱华从轻处罚幅度可进一步加大。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考虑罗爱华所犯本罪与姚辉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系对向犯,前者刑罚设置和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程度轻于后者,原判对罗爱华因犯本罪与已决犯姚辉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所处刑罚同为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量刑失衡,应当予以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华夏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收受罗爱华250万元的姚辉,退休前任深圳中院刑二庭庭长。2023年5月,姚辉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法院认定,姚辉多年来受贿折合人民币超1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