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海事投资事务协调部表示,在国内食用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印尼将审查棕榈油出口额度的配套系数。

  印尼要求厂家必须在国内销售一定数量的棕榈油,然后才能获得相应乘数比例的出口额度。这就是国内市场义务(DMO)。

  印尼目前规定的出口配套系数为1:6,意味着厂家在国内市场销售一吨食用油,就可以获得6吨的出口额度。

  印尼官员周一表示,从现在到4月底,将会暂停一些现贸易商持有的棕榈油出口许可。但是如果公司增加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可以获得外的出口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