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阆中市公安局

  河溪派出所

  就抓获“两只硕鼠”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20日,阆中市公安局河溪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玉米被盗。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经调取现场监控,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朱某、刘某,并将朱某、刘某抓获归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朱某在阆中市洪山镇某农场内发现一车玉米无人看守,便顺手偷拿了5个,后又伙同违法行为人刘某使用二轮摩托车多次往返实施盗窃。

  目前,违法行为人朱某、刘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5日并处罚款。

  【法律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切莫有占小便宜心理,顺手牵羊也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发现被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