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7月10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35条,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和5个粮食净调出大省之一,也是粮食收购、储备、加工、销售大省。《办法》的出台,旨在发挥产粮大省优势,建立我省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节约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为我省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办法》规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调动粮食生产者保护耕地和种粮的积极性。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办法》规定,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落实补充耕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中低产田产能,开展酸化退化耕地治理,推进撂荒地复耕利用。加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
为了提高粮食生产供给保障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办法》规定,落实粮食生产相关任务,优化生产布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种业科技创新。统筹做好粮食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种植优质高产的粮食品种。鼓励和支持名特优粮食品牌培育,强化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开展全域水患治理,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和支持大型高端智能农业机械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农业机械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应用。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鼓励粮食经营者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合作。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和政策性收储规定,完善保险补贴等支持政策体系,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
在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建立粮食储备体系,以省级粮食储备为主,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为辅。承储省级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承储市、县两级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将储备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明确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引导和支持社会储粮、鼓励粮食经营者建立合理商业库存。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保护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健全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落实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土地、用电、物流等粮食产业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