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经台湾第二大蛋商的苌记泰安蛋品公司及其关系企业泰顶山农产品有限公司,被控将回收盒蛋重新包装、更新有效日期后重新贩售,并将发霉蛋、长虫蛋等坏蛋去壳后制成蛋液再出售的案件又有最新进展,二审高等法院加重两公司负责人判刑、没收犯罪所得(不法获利逾6400万元)。
法官考量,依食药署函文可见,逾有效期限、蛋壳破损、发霉或长虫的鸡蛋,纵然剥去外壳仅以蛋液制成食品,仍不符合《食安法》及相关食品规范,不得进入食品链。因此判决该主要负责人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万元;苌记泰安公司、泰顶山公司各罚2,500万元、100万元。案经上诉,高院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加重判决该负责人3年6月;苌记公司、泰顶山公司维持原罚金,并追加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407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