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30 日,欧盟发布 C/2026/2557 公告,重启自中国进口赖氨酸产品的反倾销吸收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由欧盟赖氨酸行业企业提出申请,涉案产品为赖氨酸及其酯、盐类及相关饲料添加剂,并明确对应 CAS 编号与欧盟海关编码。调查期划定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欧盟将核查现行对华反倾销措施实施后,中国赖氨酸出口价格、欧盟市场转售及后续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若确认存在价格吸收情形,将重新评估出口价格、重算倾销幅度,复审裁定反倾销税额最高不超过初始征税额度的两倍。 调查将对中国生产商、欧盟非关联进口商采取抽样方式开展,设置各方意见提交、听证申请、企业信息报备及问卷提交等法定时限,调查一般 6 个月内完成,最迟不超过 9 个月。未配合调查的相关主体,欧盟将依据现有事实作出裁定。
欧盟委员会原文出处: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OJ:C_20260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