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国大豆进口创历史新高
近日,海关数据显示,2025年5月份中国大豆进口量升至1392万吨的历史峰值,环比增长128.9%,同比增长36.2%。
4月进口量曾骤降至608万吨的十年低谷,主要受巴西收获延迟及中国海关清关放缓(需20-25天)影响。随着物流瓶颈缓解,5月清关时间已恢复至两周左右,压榨厂开工率回升至50%以上,带动进口需求集中释放。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头1-5月中国进口大豆3711万吨,同比降低0.7%;进口金额167.07亿美元,同比下降15.4%;进口均价为450.23美元/吨,同比下跌14.8%。
4月初中国压榨企业集中抢购至少40船巴西大豆,反映对中美贸易争端可能扰乱美国作物采购的担忧。尽管5月日内瓦贸易休战后中国调降了部分美国产品关税,但对大豆等农产品的附加关税仍未取消,促使买家持续转向南美供应。
巴西5月份大豆出口量达1410万吨,高于去年同期的1344万吨。6月出口虽预计同比下滑9%至1255万吨,仍将维持高位。
国家发改委强调,全球市场的充足替代品和国内储备能保障粮食供应安全。这一表态暗示即使中美贸易紧张持续,中国仍可通过多元化采购维持大豆供应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阿根廷虽因降雨延误收割,但单产超预期,为市场提供额外缓冲。当前贸易格局强化了巴西在全球大豆贸易体系的核心地位,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在粮食安全与贸易政策间的平衡策略。随着周一伦敦谈判重启,市场正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全球农产品流动的新政策动向。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豆粕(soybeanmeal)和油菜籽粕(rapeseedmeal)是指在乌拉圭境内种植的大豆和油菜籽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三、企业注册
输华豆粕、油菜籽粕应来自乌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乌方向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一)输华豆粕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豚草Ambrosiaartemisiifolia
2.刺蒺藜草Cenchrusechinatus
3.假高粱Sorghumhalepense
4.海岸蒺藜草Cenchrusspinifex
5.沙丘蒺藜草Cenchrustribuloides
(二)输华油菜籽粕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豚草Ambrosiaartemisiifolia
2.刺蒺藜草Cenchrusechinatus
3.假高粱Sorghumhalepense
4.毒麦Loliumtemulentum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1.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
2.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豆粕和油菜籽粕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3.输华豆粕和油菜籽粕应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存放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4.乌方应加强对加工企业的官方控制,实施日常监管,确认其产品的安全和卫生状况。
(二)包装及运输要求。
1.输华豆粕和油菜籽粕使用的包装应干净卫生,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2.装载输华豆粕和油菜籽粕的集装箱(包括其他密闭运输工具)内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to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中文或英文字样。输华豆粕和油菜籽粕的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的要求。
(三)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豆粕和油菜籽粕允许向中国出口。
2.每批输华豆粕和油菜籽粕应随附由乌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ofthe Protocol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requirementsfortheexportofthesoybeanmealandrapeseedmealfromOrientalRepublicofUruguayto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isfreefromquarantinepestsofChina'sconcern”(该批货物符合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车厢)号码等信息。出口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在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豆粕和油菜籽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土壤、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作无害化、退回或销毁处理;
6.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要求,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7.发现使用非乌拉圭原产大豆、油菜籽作为加工原料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8.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要求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发现上述不符合情况,中方将向乌方通报,并根据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