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是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稳定的关键环节。今天,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新一期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由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省财政厅、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建立,规模上限为4亿元。现已正式面向全省启动募集,首轮开放募集期60日。

  《办法》在支持力度、灵活性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均有调整:管理机制更明确,设立9人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除了三家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吸纳出资份额前2位的粮食企业负责人组成一个决策集体,更接地气、更加公允,省粮食和储备局承担基金办的职责,负责具体执行,更加高效。参与方式更灵活,除首次集中募集期外,每年夏粮、秋粮收购前两个月均开放企业加入,更好适应企业的灵活需求。退出机制更优化,新增未通过审批、未获贷款等情形可即时退款,并允许企业在基金期末停止运行至基金清算期间的分期退出。风险管控更严格,引入银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在下一收购季前“双结零”要求,防范囤积粮食和价格波动风险。责任约束更强化,基金管理人若出现重大失职,将扣减80%管理费,确保履职尽责。政策稳定性更高,基金存续期由3年延长至5年,增强政策连续性。

  2021年,山东首次建立省级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目前已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全省共设立21支基金,为百余户企业提供贷款超190亿元,有效缓解了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