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全省农村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2700万亩,还对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进行明确。
《方案》指出,实施作物以玉米、大豆生产为重点,包含杂粮、杂豆、麦类、花生等,实施区域以西部半干旱、盐碱和风沙区为主,扩展到黑龙江省中部、南部、东部和北部大部分适宜地区。各地要坚持提质与扩面并重,引导农户和机手自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稳步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持续扩大辐射带动范围。要坚持以大面积单产提升为出发点,以合理密植为方向,强化保护性耕作与提升单产技术配套集成,推动保护性耕作充分发挥改善地力、丰产增产、节本增收等作用。
支持政策分为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平台补助。作业补助的对象为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2025年全省农村地区对前茬是玉米、大豆、杂粮、杂豆、麦类、花生的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给予政策补助,秸秆焚烧的地块,不发放作业补助。其中,玉米茬保护性耕作补助实施差异化分档补助政策,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20元/亩作业补助;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35元/亩作业补助;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60元/亩作业补助。大豆茬保护性耕作补助为30元/亩,杂粮、杂豆、麦类、花生茬参照此补助标准执行。
高标准应用平台补助的对象为承担平台任务的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黑龙江省打造一批示范带动强、实施质量高、技术应用规范的应用平台,每个县级平台补助5万元,每个乡级平台补助1万元,用于做好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此外,为鼓励高标准应用平台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对高质量作业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县级平台实施玉米茬第三档作业面积达到2500亩以上的,乡级平台实施玉米茬第三档作业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将作业补助提高到80元/亩。每个县级平台当年作业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乡级平台当年作业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万元。
《方案》明确实施步骤为确定保护性耕作地块、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作业面积核查、市(地)组织核定面积、兑付补助资金。《方案》还强调,因地制宜推行保护性耕作,是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带动、实施效果监测分析、宣传培训、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