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司法局东光镇司法所与东光镇派出所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损害赔偿纠纷。

  马某在东光镇种植一片玉米,玉米地与孙某家木耳地相邻,2024年7月,孙某在给木耳地边打农药除草时,风将药吹到马某的玉米地,导致马某0.1亩的玉米苗变黄枯萎。同时,孙某的木耳架子摆放位置占了马某的一垄玉米地,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情理,做通思想工作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事情越说越清楚,道理越辩越明白。经过调解人员的努力化解,化解了双方心中的怨气,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共识:孙某以现金方式赔付马某玉米苗损失和架子占地赔偿。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