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达到准入条件、取得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果冻、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0余类高风险食品。